为了加强药学院及实验中心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品的范围:
包括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1、闪点在450℃及450℃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中心主任向院领导上报实验项目所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将购置种类、数量确定后,交由学院相关部门批准。
2、实验教学所需化学危险品需随实验用低值易耗品预算一起上报,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3、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相关部门报计划。
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实验中心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系部统一领导,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副主任负责协管,实验室专职人员及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2、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4、使用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所属部门要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实验室专职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中心负责人要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四、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主要通道必须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危险品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三把锁、双本帐为管理制度。
7、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用存放室(或柜)上锁管理,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存放室(或柜)以外的地方。
五、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验需要领取,尽量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领用及使用记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及学生,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等设施。
3、领用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使用剩余部分应如数全部交回仓库管理。
4、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严禁随意抛弃,集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标注清楚废弃物的主要成分,定期由中心负责,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六、附则
1、危险品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
3、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