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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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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5-29 访问:

蚌埠医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类名称: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业名称:食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代码:0827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背景,适应新时代国家战略和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人文情怀和宽广的国际视野,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知识与实践技能,能够从事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品质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毕业要求

(一)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健全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2.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人文修养;熟悉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国际化视野、现代意识和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

3.专业素质: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有求实创新的意识和革新精神;在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素养和价值效益观念。

4.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审美观念、劳动意识。

(二)知识要求

1.基础知识:要求掌握数学、化学和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专业知识:掌握食品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营养与卫生学、食品毒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食品分析检测方法的原理与技术;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及食品质量与安全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学校的优势和特色,突出食品科学、检验学、营养卫生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管理学等方向的应用知识。

(三)能力要求

1.具有综合运用所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综合运用外语、计算机等手段获取科技信息及文献检索的能力。

3.具有自主学习、 自我发展、创新思维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培养特色

以医学为背景,充分利用学校优势教学资源,培养知医学、精检测、强质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型人才。


四、学制和学位

标准修业年限:四年;

弹性修业年限:三至六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要求

完成学业必修课程最低学分:141 学分;

完成学业选修课程最低学分:20 学分(其中公共艺术课程不少于 2 学分,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 1 个学分);

完成学业应取得的最低总学分:221 学分;

完成学业需取得的社会责任学分:3 学分;

完成学业需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6 学分。


六、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食品科学、生命科学、管理学。

核心课程: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理化检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仪器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学、食品感官评定、食品营养与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食源性疾病及其控制、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检验、食品生物技术导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概论、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质量管理学。


七、课程设置

(一)课程体系结构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由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及专业实践教学模块四部分构成。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安全教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道德和法治、形势政策、中国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四史 ”类课程、英语、实验室安全教育、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与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食品安全导论、食品工程原理、食品生物技术导论、食


品化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食品微生物学、基础医学概论、临床营养学、专业英语、文献查阅与检索。

专业课程模块:食品营养与卫生学、食品原料安全控制、仪器分析、食品理化分析、食品毒理学、食源性疾病及其控制、食品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食品感官评定综合实验、食品质量管理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标准与法规、动植物检验检疫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综合实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

专业实践教学模块: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践。


表一 必修课课程体系结构分类统计表


课程体系结构

学分

占总学分%

学时

理论学时

实验学时

理论:实验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

64.5

32.09

1180

780

400

1 0.51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

34.5

17.17

600

403

197

1 0.49

专业课程模块

35

17.41

656

365

291

1 0.80

创新创业课程模块

7

3.48

120

92

28

1 0.30

专业实践教学模块

60

29.85

1440

0

1440

\

201

100

3996

1640

2356

1:1.44


(二)课程性质:

必修课:包括 55 门课程以及专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总计 201学分;学生完成学业必修课程的最低学分为 141 学分。

限定选修课:包含 14 门课程,总计 15.5 学分;学生完成学业所修限定选修课程的最低学分为 10 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生在学校开设的全部任意选修课中自主选修,完成学业所修任意选修课程的最低学分为 10 学分。

社会责任学分:学生完成社会责任学分最低 3 学分。



八、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

学制四年,共 200 周,其中军训、入学教育 3 周;教学 105 周;复习考试 12周;社会实践 6 周;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技能训练 38 周;论文答辩及毕业教 6 周;假期30 周。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见表三。

必修课总学时:3996 学时;

必修课周学时:23.51 学时;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课时比(含实习):1: 1.44



表二 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表


学年

教学

考试

军训

入学教育

社会实践

实习

技能训练

毕业考试

论文答辩

毕业教育

专题讲座

假期

合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33

36

36

4

4

4

3

2

2

2



2



36







4







2

10

8

10

2

52

52

52

44

合计

105

12

3

6

38

4

2

30

200


九、成绩考核及学历、学位授予

按教学进程表的规定进行学期或学年课程考核以及毕业考核。

必修课,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形式,并按要求确定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成绩比例,综合评定;

任选课、限选课按课程特点可以以小论文、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考核;

认识性见习(课间见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要求采用总结报告或综述、毕业设计等形式评定等级给与考核。

考试、考查内容均以实施的教学大纲为依据。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在读期间,需至少获得 2 个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 1 个学分。学生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训练,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毕业、授予学位条件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